你記得今天是「國父誕辰紀念日」嗎?喔,我差點忘記了,因為這天不放假。
基本上,以國父為名的法律條例,只有兩種,第一是民國 35 年制訂,再也沒修改過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這個法案鉅細靡遺的規範了管理處的編制,還要在北平碧雲寺設衣冠塚,這法律還沒廢除,如果依法行政,馬先生卸任後可以考慮去應徵。其次是「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目前倒是還存在,民國黨還曾在那裡拍攝北韓風團體運動短片。
其他國父的稱呼,散見在其他法律中,我比較在意的是刑法與商標法。刑法的規範在 160 條第 2 項,「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問題是,孫先生是誰?刑法沒說,只說他創立中華民國。但是我覺得黃興也很了不起,為什麼他不是創立中華民國的黃先生?還好當年不是陳中山或王中山,要不然刑法規定「創立中華民國之陳先生或王先生」,到底誰是誰,恐怕就很麻煩了,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商標法的規定很特別,如果商標「相同於國父或國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不得註冊。所以如果是「孫逸仙」保肝丸、「孫文」書局、「孫中山」藥局、「中山樵」炭燒烤肉,大概都不能登記為商標。至於馬芙丸,明年五月以後就可以登記為商標了。這大概是古代君王封建避諱的觀念留存,不然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人民的姓名可以做商標,總統就不行?
各位立委,認真修法吧,不要老是開記者會,這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
好的,究竟為什麼孫中山可以是中華民國的國父?原來是國民黨中常會的提議。國民黨有兩個名稱是專用的,不能給別的領導人用,第一個是總理,第二個是總裁。前者是孫文,後者是蔣介石。在 1940 年 3 月,國民黨第五屆中常會第 143 次會議通過「擬請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案」,請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尊稱孫中山為中華民國國父,全文如下:
「總理立承先啟後救國救民之大志,領導國民革命、興中華、建民國、改革五千年專制政體為共和國家,解放全民不自由之束縛,復興民族,躋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有自由平等地位。吾人追念總理締造民國艱難,全國同胞應沒齒不忘總理之偉功大德,擬請中央通令各省市,此後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以表崇敬,而示不諼。僅特列舉數項名稱于左:
總理誕辰、總理忌辰、總理遺囑 、總理遺像、總理遺教、總理年譜、總理陵墓、總理故鄉。
以上列舉各項名稱,應首冠以『中華民國國父』六字,其餘簡稱,則敬用『國父』二字,謹此提案,當否?伏乞公決。」
國民黨通過以後,就交由國民政府執行,通令全國尊奉(空一格)孫中山為國父,這就是國父的由來。
有法源嗎?沒有。所以這些年來,國父都白叫了,因為沒有法律明訂孫中山就是國父,包括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也沒有講明國父是誰,所以這項法律應該是用心良苦,強調人人是國父,都可以被紀念的意思。
姑且不論孫中山在中華民國的建國史中,貢獻究竟有沒有陸皓東、黃興等人大,他的品德爭議有沒有問題,袁世凱也被稱為「中華民國的華盛頓」,難道他不會是締造中華民國的重要角色?如果北洋軍當年真的與新軍作戰,中華民國能不能在武昌繼續發展,也都未定之天。把一個人叫做國父,本身就是詭異的說法。在締造國家的過程中,每位公民都會是最大的貢獻,怎麼會有一個人可以稱為唯一(the one, the only)?
是以,就算將來台灣在法理上完全獨立,我也不會承認馬英九是台灣國的國父,我是認真的。每個人,都是這個國家的重要一份子,缺一不可。
(本文為呂秋遠授權刊載,首圖來源:Arabani ,CC licensed,非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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