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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下一個邦交國】只有兩棟建築的超迷你國家,揭開馬爾他騎士團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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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馬爾他騎士團──一個看似在以歐洲中世紀為主題的 RPG 遊戲或電影才會出現的組織,為何可以在沒有領土的狀況下成為主權,而它為何會與台灣關係密切?台灣在主權上為何還不如這個神祕的「國家」?(責任編輯:蔡沛宇)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今年三月富比世(Forbes)報導 台灣近來與歐洲的「馬爾他騎士團」(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關係密切,並臆測雙方有建交的可能。報導中記者轉述馬爾他騎士團傳播部部長的說法:「基於雙方合作,我們對於發展及深化與中華民國的關係深具信心。」

馬爾他騎士團位置。擷取自維基百科

以人道活動為主軸的馬爾他騎士團,無論在外交或國際法上,都有相當特殊的地位。它與 106 個國家有邦交關係,有發行自己的護照、郵票、車牌。

擁有著義大利軍服且服役於義大利軍隊下的「特別輔助性志願部隊」, 馬爾他騎士團以「其他實體」(other entity)的身份,在 1994 年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員。然而,它實際上卻是一個「沒有領土的主權國家」。

藉此機會,筆者將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討論,馬爾他騎士團──一個看似在以歐洲中古世紀為主題的 RPG 遊戲或電影才會出現的組織──是如何成為沒有領土的主權國家,而它又為何會與台灣──一個世俗性極高的非天主教國家──產生聯繫。

馬爾他騎士團的前身:聖約翰騎士團

現今一般多依據 1933 年美洲國家所簽訂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以「人民、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能力」為一國主權獨立與否的判斷標準。若要探討馬爾他騎士團成為國際法上特殊存在的來由,則須從其相當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勢力對抗的發展史來看。

談到馬爾他騎士團的起源,得追溯到西元 1023 年,當時來自阿馬爾菲公國(Duchy of Amalfi)的商人,獲得耶路撒冷地區的統治者埃及哈里發的允許後,得以在當地建立醫院,不分宗教、種族協助來往的商旅與朝聖者。

西元 1048 年,「聖約翰耶路撒冷醫院騎士團」(Order of Knights of the Hospital of Saint John of Jerusalem,簡稱「聖約翰騎士團」,即現今的「馬爾他騎士團」)正式成立。

隨著 1099 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佔領耶路撒冷,聖約翰騎士團獲得分散於耶路撒冷的領土與財產,1113 年又透過教皇帕斯卡二世(Pascal II)的敕令,成為獨立的修道會。自此,除教皇外,聖約翰騎士團便不再受任何教會或世俗政府的管轄,無須繳納什一稅,還能獲得許多政治與經濟上的特權。

1120 年開始,除醫療與服務工作,騎士團開始發展軍事化組織,並在當時,成為西方在巴勒斯坦地區,所扶植的耶路撒冷王國(Kingdom of Jerusalem)之一股重要軍事力量。

西元 1291 年,隨著耶路撒冷的陷落,聖約翰騎士團撤退到賽普勒斯島(Cyprus),獲得當地國王賜予的柯洛西城堡(Kolossi Castle)為據點,並開始對伊斯蘭世界及東正教的拜占庭帝國(Byzantine Empire)進行海上騷擾。1309 年,騎士團佔領了 12 個包括羅德島(Rhodes)在內的拜占庭帝國沿海島嶼,並以其為據點,抵擋穆斯林西進。

1453 年鄂圖曼土耳其帝國(Ottoman Empire)攻陷君士坦丁堡後,開始掃蕩小亞細亞及東歐地區殘存的基督教勢力。聖約翰騎士團在 1480 年,成功抵抗鄂圖曼帝國的攻勢,卻難以抵擋 1522 年鄂圖曼 20 萬大軍的來襲,七千名騎士團員堅守羅德島長達半年,雖成功削弱五萬名土軍,最後仍選擇撤返歐洲本土。

勒班陀海戰。圖片來源:HTTP://PPT.CC/LF55D

騎士團殘餘勢力遊居歐洲各地,直到 1530 年,奉教宗克雷芒七世(Clement VII)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Karl V)之命,他們來到了馬爾他島(Malta)。騎士團象徵性地向西西里國王「每年上繳一隻老鷹」,作為取得該島統治權的代價。

1565 年,聖約翰騎士團擊潰土耳其海軍的圍剿,1571 年又參與以西班牙無敵艦隊(Spanish Armada)為主力的勒班陀海戰(Battle of Lepanto),聲名因此大振,騎士團也進入了全盛時期。1651 年起,騎士團甚至統治過加勒比海上的四個小島,並於 1655 年賣給法國西印度公司。

喪失領土的馬爾他騎士團

1798 年,拿破崙在遠征埃及之際,順道入侵馬爾他島,騎士團所剩成員大多逃至俄羅斯,得沙皇保羅一世(Paul I)的支助庇護。多年後,雖然騎士團在馬爾他島的主權在 1802 年《亞眠條約》(Treaty of Amiens)中獲得英、法等國的承認,但 最後從法國手中奪得馬爾他島的英國,並沒將該島歸還至騎士團。

在 1822 年的維隆那會議(Congress of Verona)中 ,完全喪失領土的聖約翰騎士團,仍受到列強承認為「主權國家」。終於,1834 年輾轉各地的騎士團從教廷手中,在羅馬取得一棟建築物作為永久根據地,命名為馬爾他宮(Palazzo Malta)

1869 年,義大利政府給予聖約翰騎士團在馬爾他宮治外法權的地位,騎士團官員也享有外交特權,無疑是承認其主權地位。

喪失軍事功能的聖約翰騎士團,將心力大量投注在醫療與人道服務上,並再次活躍於兩次世界大戰期間。1961 年正式更名為「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爾他聖約翰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Sovereign Military Hospitaller Order of Saint John of Jerusalem of Rhodes and of Malta)。

位於羅馬近郊,目前作為馬爾他騎士團外交部、駐義大利及教廷大使館所用的「馬爾他部」。圖片來源:GIORGIO MINGUZZI VIA FLICKR

目前馬爾他騎士團有兩棟享有治外法權的建築物,一為羅馬市區的馬爾他宮,二為以及在羅馬近郊目前作為騎士團外交部、駐義大利及駐教廷大使館的馬爾他部(Villa del Priorato di Malta)。馬爾他騎士團在 120 個國家設有大使館、辦公室及無數的醫療中心。

騎士團目前有 13000 名團員、80000 名志工以及 25000 名醫護人員。自 2001 年起,馬爾他騎士團與馬爾他共和國簽訂條約,向其租借不享有治外法權的聖安傑羅堡(Fort St. Angelo)上半層 99 年,作為騎士團維護其自身歷史文物及觀光收入的依據。

馬爾他騎士團與中華民國

騎士團官網記載,與我國第一次官方接觸為 2012 年 9 月。當時應前總統馬英九的邀請,馬爾他騎士團的外務大臣及醫務大臣率團來訪台灣,尋求在人道服務上的合作機會。記載表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所進行的人道服務、醫療和技術指導,與騎士團在全球進行的活動高度吻合,雙方合作能助於世界和平與人道救援工作。

2013 年 12 月,我國駐薩爾瓦多大使館,透過捐助電腦等高科技儀器,參與馬爾他騎士團的援助計劃,解決鄉村地區醫療的資源不足。2014 年中,我國駐希臘代表處也協助騎士團救濟保加利亞水患以及重建學校。

2015 年,除了捐款資助騎士團在越南胡志明市痲瘋病醫院的照護計畫,我國也參與其駐塞爾維亞大使館所推動的災區兒童援助計畫。近年更參與騎士團援住非洲難民經地中海逃往義大利南部。

高層互訪上,前副總統吳敦義在 2014 年 4 月訪問教廷與義大利,參加教宗若望廿三世及若望保祿二世的封聖典禮時,也與位於羅馬近郊的馬爾他部的騎士團外務大臣會面。2014 年 10 月,前外交部長林永樂在馬爾他宮與騎士團財務大臣見面,提及雙方未來將在非洲、南美與亞洲等地深化衛生與醫療部門的合作。

2015 年 11 月,馬爾他騎士團元首費斯汀(左四)大教長應前總統馬英九的邀請訪問台灣。圖片來源:馬爾他騎士團官方網站

2015 年 11 月,馬爾他騎士團元首費斯汀(Matthew Festing)大教長率團偕同醫務大臣訪問台灣,還特別訪問我國衛福部以及國合會,商討未來在醫療衛生方面的合作事宜。

馬爾他騎士團是否可以被稱為「國家」?

最後,馬爾他騎士團究竟能否是「主權國家」?筆者希望花些篇幅來討論此國際法的定位問題。

在土耳其邊境協助敘利亞難民的馬爾他騎士團成員。圖片來源:馬爾他騎士團 FACEBOOK 專頁

從主權國家組成的四要素「人民、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能力」來看。其人民為騎士團的「騎士」(雖各自有其原始國籍);其政府為三權分立體制;高達 106 名邦交國家且在各地自主進行人道救援活動,能顯示其具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關鍵的是,在領土上,馬爾他騎士團在義大利的馬爾他宮與馬爾他部,不僅享有治外法權,在實際運作上,義大利對這兩個地方也不享有任何主權。馬爾他騎士團的主權平等地與環繞這兩地的義大利主權共存。只是這兩棟建築物要被稱為「領土」,恐怕也很有問題。

其次,基於馬爾他騎士團人道援助上的貢獻,聯合國 1994 年邀請它為觀察員。聯合國邀請時所用的名義並非「非會員國家」,也不是「國際組織」,而是「其他實體」。換言之,聯合國意識到,雖馬爾他騎士團具有一般國際組織沒有的主權獨立性、建立邦交的能力,同時仍欠缺被為傳統「主權國家」的要素。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對於馬爾他騎士團的國際法人格(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ality)1 看法相當分歧。有些學者認為,應該完全拒絕騎士團的國際法人格;亦有學者認為騎士團的國際法人格不是基於自身條件而擁有的,而是「基於某些特定理由被外加的」;也有學者認為騎士團享有類似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人格;另外也有部分論者認為主權實體不一定要是主權國家,像騎士團從 1988 年到 2008 年邦交國從 49 個倍增為 100 個就是其獲得承認的例證。

1953 年,教廷發表敕令表示,為了確保馬爾他騎士團在世界各地的活動擁有主權機構(sovereign institution)的功能且為國際法主體,其享有特定權力但是不具備主權「字面意義」上的整套權利。

馬爾他騎士團在其 1961 年所制定的憲法第三條中表明「騎士團為國際法主體並行使主權功能」,官方網頁中也自稱為擁有 106 國及歐盟承認且互派使節的中立、公正與無政治性的(neutral, impartial and apolitical)國際法主體,並提到其運作與一般國家政府無異。

由此可見,馬爾他騎士團雖欠缺的主權國家要素,也並無因此被國際社會認為是「隸屬國家下的人道組織」、「跨國政府組織」或「跨國分政府組織」。其元首及政府官員訪問邦交國時,也享有相應的外交禮遇。發行的護照為大多數國家接受,郵票也能通行 56 國,包括與其無邦交的加拿大與蒙古。

整體而言,馬爾他騎士團普遍認為被有別於一般的「國際組織」。雖與其他「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相比,還欠缺相當多國家組成要素,但它在國際社會上的獨立性,和被承認的程度,卻遠比那些「事實國家」還高。

以國家元首規格歡迎馬爾他騎士團元首費斯汀的前菲律賓總統艾奎諾。圖片來源:馬爾他騎士團 FACEBOOK 專頁

筆者認為,無論是否看待馬爾他騎士團為主權國家,深化與擴大與其在人道活動上的合作,是對台灣相當有利的。這不僅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爭取到朋友(或「友邦」)、增加國際曝光度,亦可為我國推行的國際援助活動,拓展更多的機會與空間,盡做為國際社會一份子之心力。

延伸閱讀:

(本文經合作夥伴洞見國際事務評論網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台灣可能的邦交國?神祕的馬爾他騎士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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