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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解密】中華台北的代表名稱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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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孟軒(本文轉載自逆思(LET’s News)

中華民國、台灣、台灣國、鬼島、寶島(按筆畫排序),這些都是島內居民對這片土地的稱呼,居民們用不同的認知去稱謂腳下的土地,不分對與錯,眾人皆以自己的視角理解婆娑之島──福爾摩沙。

有趣的是,島內對土地的認同與對外名號總不太相同: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奧運)、中國台北(Taipei,China,世界銀行)、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任代表團(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世界貿易組織)等,在國際社會中,無法以自己認同的國號出外代表,不外是對主權的打壓,在主權國家的思維中,也削減了民眾對國內政府的正當性。

最近,台灣受邀參與 WHA 世界衛生大會,但大會的來函引起社會對於「矮化主權」的討論。信函中提到:

Recalling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and WHA Resolution 25.1, and in line with the One-China principle as reflected therein, I wish to invite you to head a delegation from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Chinese Taipei, to attend the Sixty-ninth World Health Assembly as an observer.

回顧聯合國大會 2758 號決議及世界衛生大會 25.1 號決議,依據其中所反映的一中原則,我希望邀請您率領中華台北衛生福利部之訪團,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第 69 屆世界衛生大會。(翻譯)

年代 舉辦城市 代表團名稱 選手數 / 職員數
1932 10 洛杉磯 中國 1/2
1936 11 柏林 中國 69/29
1948 14 倫敦 中國 33/19
1952 15 赫爾辛基 中國(台灣) 13/8
1956 16 墨爾本 中國(台灣) 21/22
1960 17 羅馬 台灣 47/27
1964 18 東京 台灣 55/48
1968 19 墨西哥 台灣 43/27
1972 20 慕尼黑 中華民國 22/7
1976 21 蒙特婁 中華民國 42/27
1984 23 洛杉磯 中華台北 38/33
1988 24 漢城 中華台北 62/39
1992 25 巴塞隆納 中華台北 31/29
1996 26 亞特蘭阿 中華台北 71/49
2000 27 雪梨 中華台北 55/53

該以什麼名義出國呢?該怎麼出國呢?在國際政治的折衝下,台灣究竟如何被國際認知?為此,筆者在此想以奧運模式的案例,來反思台灣代表權名稱的問題:

資料來源:湯銘新(2004)

※1952 組團後因政治因素未參賽

※1956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名後退出

※1976 組團後因政治因素未參賽

表為我方參加歷屆歷屆奧運名稱及人數統計表,大致可將過去分為數個時期:

  • 中國時期(1932~1948)

該時期由於台灣仍受日本殖民,並未參與國際運動賽事,而 1949 年中華民國因為戰爭失利後,撤退至台灣,在當時在奧運會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a Olympic Committee)」作為代表團之名,簡稱「中國奧會」,實際主導者為「中華民國」。

  • 中國之爭──布倫達治任奧會主席時期(1952~1968)

1952 年的芬蘭赫爾辛基奧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入會,奧運也為此展開「中國問題」的攻防戰。在 1952 年召開的國際奧會大會中,決定使兩岸中國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但籃球比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先行以「中國(China)」的名稱報名,只允許中華民國以「台灣(Taiwan)」的名稱參賽。為此,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秉持「漢賊不兩立」,退出了該屆奧運。

1959 年在慕尼黑召開的第 55 屆國際奧會年會中,對「中國問題」做了決議:「國際奧會認為位於在台灣的中國奧會(China Olympic Committee),因其管轄未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在台奧會改名的決議,通知會址設在台灣台北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以該會未能控制全中國的體育運動為由,不能以『中國奧會』名稱繼續接受承認。其原來的名稱,將從國際奧會承認之國家奧會名單中剔除,但倘若該奧會願以另一名稱申請承認,國際奧會將另予考慮。」

從這段決議可以得知,在國際奧會眼中,實質統治範圍只達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是無法使用「中國」的名號的。為此,台灣在 1959 年將會名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雖當年在中國的杯葛之下申請並未成功,但在 1960 年奧會承認同意恢復承認台灣會籍,並建議必須使用「台灣」或「福爾摩沙」的名稱參加比賽活動(且可以維持當時的國旗和國歌)。但最終此項建議,並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採納。

1960 年後,為避免「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與「中國人民共和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產生混淆,在大會公報或文件上,會籍名稱皆以「台灣」作為代表。往後數年的國際奧會對「中國問題」都未再做出其他決定。直到 1968 年,面對台灣奧會名稱的討論時,國際上才同意以「中華民國」名稱代表出賽。

  • 台灣與中華民國──基蘭寧任奧會主席時期(1972~1976)

1971 年,聯合國通過 2758 號決議案:「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自此以後,台灣的國際參與大受打擊。

中國在各項活動利用其外交、政治影響力,以杯葛等方式促使各項活動的主辦單位不邀請台灣代表隊參加。1976 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身分入境,使得奧會重新專注「中國問題」。 1979 年的奧委會,推翻了 1960 年的決議,並以通訊投票做成「名古屋決議」,該決議內容為:

一、承認北京之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

二、中華民國奧會將在「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國旗、國歌,並由執委會批准。

在此情況下,不願更改旗與歌的台灣當局被暫停了國際奧運的所有活動,因此台灣並未參與 1980 年的國際奧運會。

  • 中華台北──薩馬蘭奇時期至今(1980~)

台灣當局為改變現狀,由持有我國國籍的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在 1979 年向瑞士司法當局提出告訴,要求法院裁定國際奧會違反憲章,判決名古屋決議案無效。1980 年洛桑法院在其最初判決書中指出,名古屋決議案為一項政治性決定,與奧林匹克憲章精神互相牴觸,判定國際奧會敗訴

1980 年奧會主席基蘭寧任期屆滿,由薩馬蘭奇接任,在與我國奧會以及徐亨多次協商下,在 1981 年 3 月 23 日簽下洛桑協議,重新確認了以下事項:

一、台灣奧會名稱變更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二、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提送之旗幟及標誌(梅花內含五環標誌)。

三、國際奧會確保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今後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舉辦之活動,享有與所有國家奧會完全相同之權利與地位。

四、國際奧會協助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加入或恢復所有國際奧會相關之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

往後,為避免被混淆為一個中國,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台北隊入場序為「T」(Taiwan)群,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隊則列「C」(China)群做為區別。奧運模式自此成行,至今實行了三十五年。

  • 如何理解「中華台北」?

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從字面上理解並不是一國家,對英文使用者而言,更像「中屬台北」。為了能更實務的參與國際上的活動,1981 年的洛桑協議對外放棄了「中華民國」,選擇以彈性的稱謂換取更大的生存空間。但每每談到參與國際事務,代表問題永遠都是難解的結。人民對腳下這塊土地難以割捨,在眾人心中對實務參與和如何代表的衡量皆不同,可以確定的是,根據過去的經驗,儘管台灣的代表名號是可以有彈性的,但更多的是國際力量下不得已的決定。

(本文、標題由逆思(LET’s News)授權轉載,原文標題:你知道中華台北怎麼來的嗎?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首圖來源:Olympics by Peter Burgess, 2012)


延伸閱讀:

「中華台北」,氣數已盡

泛藍政營最大的問題,在於永遠搞不清楚「台灣意識」和「台獨」間的差異

絕不許使用「中華臺北、福爾摩沙」來稱呼台灣!中國新華社公布第一批媒體禁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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