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本書?】
現在臺灣的房價高到不可思議的境界,一般上班族要不吃不喝好幾十年才能負擔得起一棟房子的價格,社會上也一直呼籲政府打房的聲音,但是目前政府的作為仍令人無感。
讓我們穿越時空回到過去,宋朝是個經濟交易繁榮的時代,宋朝首都汴京的房價也很高,甚至許多官員都買不起京師的房子,政府也不敢放任房價隨市場機制飆升,因此使用一些手段來干預市場,如今看起來我們的政府好像也需要一些宋朝政府的魄力呢!
(責任編輯:黃家茹)
文/吳鉤
房子不僅是開發商與政府的搖錢樹,更是居民生存於社會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價一再飆升,動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是少不了的—儘管這樣的做法在今天的經濟自由主義者看來極不可取。
今人見識到的限購政策,其實宋朝政府已經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間,朝廷申明一條禁約:
「禁內外臣市官田宅。」
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員購買政府出讓的公屋。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因為宋政府希望將申購公屋的機會留給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聖七年,宋政府又推出「限購第二間房子」政策:
「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
在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產之外,禁止在京師購置第二間房子。 至於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購令的約束,史料沒有說明。想來這次政策應該只針對在京的高官。
由於兩宋時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宋政府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時常發布法令免除或減免房租:
大中祥符五年 (一○一二年) 正月,「詔:以雪寒,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
大中祥符七年 (一○一四年) 二月,又詔令「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
這裡的「官舍」,就是店宅務經營的公屋。 這些公屋某種程度上具有公營住宅的性質,租住者又多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體,因而,宋政府在極端天氣時節 (雪寒) 或重要節日免除租戶數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過,有時候,宋政府也會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如
北宋至和元年 (一○五四年) 二月,仁宗「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
南宋紹興十二年 (一一四二年) 二月,高宗「詔免京城公私房廊一月」,二十一年 (一一五一年) 二月,又「詔行在 (杭州) 官私僦舍錢並減半」。
以今天的目光來看,政府明令私人出租屋減租,無疑是不尊重市場定價與私有產權的表現。但在當時,這一政策也有它的合理性:那些當包租公的,通常非富即貴;而蝸居於出租屋的則多為弱勢群體,出於利益平衡的考量,減收一點租金,似乎也不特別過分。
當然政府需要維持好一個「度」,偶爾免除幾天房租情有可原,如果經常要求業主這麼做,則勢必受到業主的抵制、市場的報復。南宋末有一位叫作胡太初的官員,就對政府頻繁降低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議:「不知僦金既已折閱,誰肯以屋予人?積至塌壞傾摧,不復整葺,而民益無屋可居矣。是蓋不知貧富相資之義者也。」意思是說,官府老是要求業主將租金打折,那今後誰還願意將房屋租給別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壞了,業主也必不願意掏錢修葺,最後租戶將「無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實是不知道「貧富相資」的道理。
宋朝畢竟是商品經濟很發達的時代,人們對市場的定價機制並不陌生,如葉適認為「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對富人的財產權,宋人也明確提出要給予保護,如蘇轍痛罵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來非議政府的減租政策,強調貧富相資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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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摘內容出自《宋朝妙新聞》,由 時報出版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 訂標題。首圖來源: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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