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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或安樂園:歷史中的動物安葬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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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替寵物特製棺材安葬或火化、舉辦喪禮等等,在台灣是直到近幾年才盛行的風潮,然而這個習俗究竟在人類史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讓我們一起一探究竟!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鄭麗榕(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

埋葬另一種家人

威廉斯像哀悼兄弟一樣哀悼班杜拉,把他當戰爭英雄來埋葬。在印緬境某處有個紀念碑,一棵「為仁善而保存」的巨大柚木上,刻著這些文字:「班杜拉,1897年出生,1944年戰死」。〔1〕

這段文字是關於一個人如何處理他弟兄的後事,特別的是,這位弟兄是一頭緬甸象。2014年出版的威廉斯(James Howard Williams, 1897-1958)傳記裡,描寫了這名英國人如何深深被這頭象吸引,他們同年同月出生,1920年雙方23歲時在東南亞叢林相遇,相知互信,和其他人與動物在叢林共組家庭,在戰爭時期同時體驗了戰火的回憶。班杜拉去世後,威廉斯鋸下他左側獠牙當成護身物一生保存,埋葬他,為他立碑,藉以追想紀念。

視動物如親屬的感性,或許常被視為現代社會的產物,但其實在歷史中不難找到許多類似故事。

英國牛津大學安德魯.林基教授(Andrew Linzey)研究動物神學議題,談及基督教聖人與動物的關係,就認為差不多三分之二的聖人都有過與動物為友,救治動物脫離痛苦,幫助動物脫離險境,為動物禱告或是傳道的經歷。

聖方濟(St. Francis of Assisi)甚至稱呼各種動物為「兄弟姐妹,因為他知道這些動物與他由同源所出」。他認為,從這些故事呈現的尊重動物,表現仁慈,視動物猶親的思想,正好對照出主流經院哲學傳統對這些原則的長期忽視。〔2〕

動物與人由於親人般的情感,進一步安葬寶愛的動物,是人與動物親密情感的極致呈現;但在家庭寵物普遍化、寵物安樂園出現之前,這種安葬僅多以傳奇的方式留存。

當然,對東方社會而言,墳塋的文化意涵極為重要,而被安葬的動物則可納入動物神的系統進一步闡明。至於動物可能作為家族一員而被安葬的集體心理,則是較為晚近的新感性。

其實有西方歷史家認為,即使是人的永埋之所,也是近代之後才發展愈盛。1970-1980年代法國心態史研究者Philippe Ariès以西方社會為例研究人的死亡歷史,指出今天我們是那麼地怕死,甚至連死這個字也不敢說出口。他認為近代之前,傳統中死亡是被「馴服」的,因此對近在咫尺的死亡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甚且冷漠不在意,這種態度與今日的死亡觀形成鮮明的對照。

近代死亡觀念的改變是那麼大,即使是永久埋葬之所,也是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上半葉發展出來的極端崇拜表徵,西方在過去骨骸僅是暫時埋葬,屍體常被堆疊埋葬,人們也屢屢移徙骨骸,但愈至近代,固定的埋骨所益形重要。

因為墳塋是社會地位的表徵,能在歷史上留下厚葬紀錄的動物,往往代表其建立的跨物種關係對象是社會勢力者。

一則有關19世紀末廣西土司的筆記史料,是狗救土官而得生榮死哀的故事:清末廣西忻城末代土官莫繩武養了一條狗,光緒14年(1888),他到烽火(今宜州福隆)清鄉,被武裝群眾圍困,危急中這條狗把求救信帶回土司衙署乞援,莫繩武因之脫險。為報答狗的救命之恩,返家後平日供應珍饈美食,人狗形影不離。

狗死後,莫繩武如喪考妣,下令以官家規格厚葬,喪葬費用及所需人力都由轄下民眾分攤,每戶繳交白布、酒肉、白米、奠儀若干,置棺盛殮,並責成佃戶負責營造規模宏大的狗墳。出殯時土民披麻戴孝,列隊送葬,吹吹打打,熱鬧非常地送到城外高地。〔3〕

莫繩武的狗對他意義非凡,傳講者談了不少狗葬中民眾負擔的細節,但狗的實際情況卻所述不多,包括活多久,花色、性別、習性與人的互動等,連狗隻的名字也無,顯示傳述者並不關切這些訊息。

入土為安:特殊與普遍

1934年早春三月,臺南警察署接獲通報,有人從運河撈起一隻啤酒箱,其中有女屍待驗。司法主任立馬帶了幾名警部補以及刑事人員趕赴現場,打開臭味撲鼻的木箱,取出女性衣物中的屍體後,卻發現是一隻死犬。

顯然這不是一椿凶殺案,而是民眾依習俗,將死亡的狗放水漂流。與此類似的場景同年見於一則有關豐原的報導,因為官方衛生單位防制狂犬病,撲殺了不少街上的犬隻,屍體由各街庄衛生單位收埋,但因處理不實在,記者發現臺中豐原圳溝中,仍發現了五六具犬屍。

圖1 日治時期警察漫畫中,主角警犬ロ-ン公復仇後,到其妻警犬メロ-子墳前祭拜的圖像。《臺灣警察時報》1934年10月1日227號,頁136-137間(取自臺灣圖書館資料庫)。

與這些漂流犬相對照的是另一頭軍犬不同的命運。1936年《臺灣日日新報》報導,臺南州鹽埕町日本人(即當時「內地人」)墓地內,有一塊墓碑上寫了墓主的名字是軍用犬某某。州廳衛生單位無法接受狗葬在人的墳地,下令嚴格取締並禁止再犯。〔4〕

軍用犬為何會葬在人的墓地?背景應是二次世界大戰時,軍用動物被大量宣傳高舉,除軍階可能高於人(如臺籍日本兵擔任軍屬、軍夫者),當時戰爭宣傳中,也常有故事將人與動物、動物與動物之間,因為對國家與軍隊的「奉公」,而緊緊地串聯成一體的「美談」,在這種時代風氣下,有人因為疼愛軍犬而將其葬於日本人墓地,其心理不難理解。

但長久以來,臺灣民間對貓狗死亡的處理傳統習俗,都是「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有些情形還附送牠們人間亡者所用的冥紙以求平安,如貓屍上打著冥紙蝴蝶結,寓意送牠一筆黃泉路上的費用,由於吊掛在樹梢,不久腐敗風乾,有些頑皮的孩子甚至把牠們當成擊石的標的來嬉樂。同樣地,被放進袋子丟入河川的狗屍,也可能是附隨了一疊冥紙或狗隻喜好的食物。

近代以來,認為這種動物屍體處理的民俗極不符合公共衛生,日治時期起官方已三令五申改正,但民風不易改變。

戰後初期仍屢見地方政府頒布禁令,如 1950年代新竹市頒布了獸類屍體處理注意事項,規定凡獸類屍體,須埋卻於獸類屍體埋卻場或公共墓地,不得棄捨於街路、溝渠(河川)或其他地點。甚至連葬穴的深度也有明訂:牛、馬二公尺以上,羊、豬、狗一公尺三十公分,貓鼠七十公分以上。此規定之深度頗有規模,其執行困難可想而知。

由於民間習俗的影響,動物屍體的處理一直是衛生單位頭疼的問題。 直到1990年初,仍常可在新聞媒體看到這些問題重覆發生,如河川污染調查小組發現,淡水河動物死屍污染情況嚴重,「呼籲民眾要有正確的動物屍體處理觀念」。在1997年由行政院環保署所做的一項調查中,仍有一成的民眾自承,會以吊樹頭及放水流的方式來處理家中的貓狗後事。

但也是從1990年代起,隨著都市化、少子化趨勢,人們與家中的寵物親密關係進入新階段,民間寵物安樂園逐漸開始興辦,毛小孩/毛孩兒/毛孩子一詞出現並在2000年後大為流行。在時代背景上,1990年代也是動物保護運動開始蓬勃進展的時期。

傳統文化習俗雖已漸鬆動,但法規上仍沒有太大的改變,動物屍體的地位是屬於「一般廢棄物」,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等,都被歸為: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在此情形下,丟入垃圾車是合法合理的,1990年代臺北街頭垃圾分類的「外星寶寶」曾「回收」到整隻狗屍,是這種廢棄物規範的脫軌意外。

不過另一方面,情感的變化也是顯著的,這也具有全球的趨勢。根據2013年一項對英國人的調查,90%的受訪者將寵物視為家人,33%甚至認為寵物比其他家人更得自己的疼愛。〔5〕

臺灣人視動物為家人的比例如何,有賴確實的調查才能得知。不過從1990年代初以民間為主的動物殯葬業逐漸興起,可以看到這項演變的社會需要。早在1970年代,臺南市衛生局即曾建議社會局闢建貓狗公墓,因故沒有成真。

到21世紀初,許多地方政府已開始協助民眾處理動物殯葬服務,包括焚化灑葬等,但公務機關的處理走向是去宗教化的。而民間寵物安樂園也在法規尚未整備前,因為民眾需求關係而起跑/偷跑,大異於公部門,除了火化等衛生設施外,民間的作法是以照顧情感慰撫、宗教內容為其特色。

家庭.生命禮儀

針對某周刊報導,入出境管理局長吳振吉上午說,Freedom深受第一家庭喜愛,往生時由陳幸妤與陳致中姐弟扶靈,送往寵物安樂園火化安葬,他每年清明節會去祭拜Freedom,「不是為了升官,而是為了情意」,畢竟Freedom是他送給幸妤的禮物,也是致中的玩伴,是一隻不折不扣的「靈犬」。

陳幸妤寫道,在生兒子「安安」前,她對養狗的樂趣遠大於養小孩,逛街吃飯睡覺都是小狗的天下。不幸的是,她鍾愛的黃金獵犬在她訂婚後的隔天,就因先天性腎臟缺陷倒下並安樂死。

「在狗狗臨死前我偷偷告訴牠,若你下輩子要投胎當人,投胎當姐姐(指她自己)的小孩好嗎?」〔6〕

由於法規不完備,臺灣的動物殯葬業一直低調發展;如果受到媒體注目,經常需面臨違法取締的下場。然而,用一只黑色塑膠袋,送走與自己親近相處十年的動物,無論是丟垃圾車或送到動保單位,愈來愈有人在情感上無法接受,更何況也有因為未辦理公家要求的動物登記等手續,而不得不求索於民間寵物安樂園的情形。

今年暑期,我也參加了一場動物告別禮拜,在十字架前,由「寵物禮儀師」為老去的貓咪唸出祈禱文,追憶生前貼心可人的點滴,淚眼目送他進火化爐。之後鄭重處理他的遺骨,並留下一條回憶的小方巾,把它放在每日使用的書桌上紀念追想。這民間美稱的「寵物禮儀師」,據報導,臺灣的大學推廣教育部門才剛開始進行培訓認證課程。我感到一項有關人與動物關係的新社會文化,正靜靜地在形成發展中。

回想之前臺灣史上非私人、非家庭式的動物安魂儀式,多會提及日本時代引進的動物慰靈祭。

臺灣的動物慰靈祭始自1920年代,大盛於1930、1940年代,包括興建畜魂碑,廣泛用於漁業、畜牧業、屠宰場、醫院、軍事,甚至動物園及水族館等地方,在對靈界「鎮」的文化脈絡中,透過儀式,擬達到對死者(為人類犧牲的動物)的安定與彰顯的目的。〔7〕

日治之前,臺灣並無樹立畜魂碑的傳統,自1920年代起,臺灣各地屠獸處所陸續樹立畜魂碑,此種石碑的存在,顯示人們在肉食文化中,對於因為人類而死亡的動物作祟的恐懼,立碑工程常以屠宰業者為主力,在地方政府協助下進行。

臺灣目前仍有幾個地方可見到畜魂碑或獸魂碑。如臺北市有北投、四獸山與木柵等三處,另有網友整理臺北、新北市淡水、宜蘭市、臺中霧峰及清水等其他地點。

每年舉行的動物慰靈祭,祭文的變化也記錄了動物與人類關係的時代變遷,如戰爭時期,重視軍用動物的貢獻;戰後初期,強調動物帶給人們的歡樂;

至晚近,如2012年臺北市立動物園動物慰靈祭的新聞稿,宣傳上聚焦於生命教育主題,強調「動物園展示的野生動物是各種不同樣態生命的呈現,從正面角度讓社會大眾了解死亡並尊重生命,把對動物的感恩之情,轉化為關懷生命與保護自然環境的力量」。〔8〕並提及園內於2004年設立生命紀念碑,要禮讚生命,紀念生命,將包括動物死亡的議題,都納為生命教育內容。

相較於上述動物利用者的動物慰靈話語,告別家人般的寵物,其追思文或許更真摯感人,在許多寵物安樂園的追思文中,動物不但是家人,也成為人們的生命老師。有一位養貓者這樣寫下:

親親阿咪,謝謝15年陪伴。時間回憶無價,天使的萬里晴空,等妳翱翔,萬里星空,也會有妳的大眼睛。一路開心。我們永遠在一起,我們也永遠愛妳。阿咪媽媽。〔9〕

過去的回憶,安息的現在,以及永恆的愛,既是給故去動物的追思,也是哀悼者個人的慰詞。上述2016年寫下的悼詞中,我看見了人與其他動物間親密的和諧。

註解:

[1] 薇琪.柯羅珂(Vicki Croke)著,高紫文譯,《大象先生:勇闖緬甸叢林》(新北:左岸文化出版,2015),頁391。原書於2014年由紐約的Random House出版。

[2] 馬克.貝考夫(Marc Bekoff)編,錢永祥等譯,《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臺北:桂冠),頁297。

[3] 楊聯奮,〈狗的葬禮〉,收入蕭乾主編,《社會百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2初版),頁10-11。

[4] 〈內地人墓地埋葬死犬當局嚴重取締〉,《漢文版臺灣日日新報》,1936年10月23日,12版。

[5] Pet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Family, Census Shows, Sky UK, Sunday 25 August 2013.

[6] 《聯合晚報》,2004年9月22日3版。

[7] 參考大丸秀士,〈動物園・水族館における動物慰霊碑の設置狀況〉,「第9回ヒトと動物の関係学会学術大会」,2003年3月12日,ヒトと動物の関係学会網頁 ,2011年11月10日點閱。

[8] 參考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的新聞稿:〈普渡:感恩往生動物的陪伴、教育〉,2011年11月10日點閱。

[9] 引自寵物安樂園的追憶區。2016年9月7日。

(本文經原作者鄭麗榕、歷史學柑仔店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廢棄物或安樂園:歷史中的動物安葬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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