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你知道康有為其實有白人優越傾向,而且覺得人種可以進化嗎?(但他自己沒有成功照自己的理論 CCR整套)並且原來康有為支持廢除婚姻,只有兩情相悅的關係(大為佩服這觀點),也支持男男交往?(不過女女交往呢)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中山立志傳
康有為的人類補完計畫其一:全球CCR
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流亡海外。在遊歷各國後,他於印度寫成了《大同書》,作為他一生政治理想的總結。
在康有為的主張中,人類有一個理想的大同世界。而欲達到大同世界,就必須破除「九界之苦」:「國界、級界、種界、形界、家界、產界、亂界、類界、苦界」
今日看來,書中「破除九界」的具體方式頗為驚世駭俗。
本篇就先談談「種界」的部分。
《大同書》中把人種分成四個等級:白種最高、黃種次之、棕種再次、黑種最低。而在康有為的概念中,人種是可以「進化」的,所以最好所有人都進化成白人,但進化還是必須按照等級次序的,只有黃人才可以進化為白人,而進化的方法是:
「若多行太陽之中,挹受日光,遊居通風之地,吸受空氣,加以二三代合種之傳,稍移南人於北地,更易山人於江濱,不過百年,黃種之人,皆漸為白色,加以通種,自能合化,故不待大同之成,黃人已盡為白人矣。」
康有為認為黃人只要多曬太陽、住通風的地方,再加上多跟白人混血,不用一百年就可以全部變成白人。那棕人要怎麼進化為黃種人呢?
「欲補救之,一曰移地,二曰通種,先變為黃人,則再變為白人不難矣。移地之法,凡熱帶棕人皆移居冷帶近海沿江之地,改其服食,易腥食者為熟食,去其蟲草之不宜於人胃者,改其宮室之太溫而不通風透日者,則二三百年代為改良,可進化為黃色不難也。通種之法,則高懸賞令,凡有黃、白之女與棕人之男合婚者,則優賞而厚禮之,贈以仁人寶星,名曰『改良人種』,若是則進為黃種人尤易也,經大同後三數百年可矣。」
只要把棕色人種移居到非熱帶的地方、改吃熟食、住的涼快一點,而且還可以懸賞鼓勵黃、白人與棕人通婚,這樣棕人要進化為黃色就不難了,不過還是要兩三百年。至於對黑人康有為的主張亦類似:
「其現居熱帶之黑人皆移居美洲、加拿大中及瑞典、挪威之北,…經二三百年,傳四五世後,顏色必可變為棕色。更懸重賞,令棕人之婦女與之合婚,其賞仁人寶星亦曰『改良人種』,經數百年必可大改色矣。」
不過如果進化的過程不順利,康有為主張將棕黑人種絕育:
「棕黑人有性情太惡,或有疾者,醫者引其斷嗣之藥,以絕其種。」
他的理由是:
「千數百年後,大地患在人滿,區區黑人之惡種者,誠不必使亂我美種而致退化。」
最後在康有為的想像中,破除了「種界」的大同理想世界是這樣的:
「大抵由非洲奇黑之人數百年可進為印度之黑人,由印度之黑人數百年可進為棕人,不二三百年可進為黃人,不百數十年可變為白人。由是推之,速則七百年,遲則千年,黑人亦可盡為白人矣。…全地人種,顏色同一,狀貌同一,長短同一,靈明同一,是為人種大同。合同而化,其在千年乎!其在千年乎!當是時也,全世界人皆美好,由今觀之,望若神仙矣。」
不過結果在實踐上,康有為雖然有六個老婆,但其中外國籍的也就是一個華僑和一個日本而已,還是沒有他理論中最高級的白人。距離他CCR(Cross Cultural Romance)的理想,仍相當遙遠。
康有為的人類補完計畫其二:人人有砲約
上週介紹了康有為《大同書》理想世界中的種族政策,本週繼續介紹康有為書中的兩性政策。
康有為理想中的婚姻是期約制的:
「婚姻期限,久者不許過一年,短者必滿一月,歡好者許其續約。」
原因是世人多半喜新厭舊、見異思遷。如果照改成期約制,時間到了如果不喜歡可以結束,比較符合人性。
「凡人之情,見異思遷,歷久生厭,惟新是圖,惟美是好。如昔時合約,已得佳人,既而見有才學尤高,色相尤美,性情尤和,資業尤富者,則必生愛慕,必思改交。」
不僅要換人比較方便,而且喜歡的話還是可以期滿續約。
「假令果有永遠歡合者,原聽其頻頻續約,相守終身。」
康有為還非常重視男女平等,強調雙方合約不可有高下輕重之分。
「蓋男女既皆平等獨立,則其好約如兩國之和約,無輕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為半主,即為附庸,不得以合約名矣;既違天賦人權平等獨立之義,將漸趨於尊男抑女之風,政府當嚴禁之,但當如兩友之交而已。」
而在他的理想中,世上沒有婚姻,只有「交好之約」,沒有夫婦(「不得為夫婦」、「不得有夫婦舊名」),雙方「當如兩友相交而已」——也就是我們今天俗稱的ㄆ…友。
「太平大同之世,男女各有獨立之權,有交好而非婚姻,有期約而非夫婦,期約所訂,長可繼續而終身,短可來復而易人。」
因為約期短,也就不需要為了外遇之類的理由打離婚官司。
「兩人永好,固可終身;若有新交,聽其更訂;舊歡重續,亦可尋盟;一切自由,乃順人性而合天理。」
不過還是必須到政府登記。
「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隨所在地至媒氏官領收印憑,訂約寫券,於限期之內誓相歡好。」
雖然「交好之約」極度自由,但仍有門檻。門檻一是女人必須要有學歷才能自由與男人交好。
「女子未入學及學問未成不能領卒業憑照者,不能自立須仰夫養者,不用此權。」
原因是怕沒學歷的女子不能自立自養而被男子拋棄無所依靠。
「蓋今舊俗尚多,驟改必多不便,或女子終身受夫男之養而忽棄之,則於報禮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棄之,亦於生育之事未安。且女子所以能自立者,亦以其學問才識備足公民之人格,故許享有獨立之權;若其未能備足公民之人格,則暫依附於夫以得養瞻,亦人情也。」
門檻二則是要滿二十歲。
「惟自由之義,乃行之於二十出學之後。」
原因是「在童男、童女之時,身體未成。」
總之,能兩情相悅的交合,是康有為主張的基本人權。
「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既無親屬,人人相等。夫人禀天權,各有獨立,女子既不可為男子之強力所私,其偶相交合,但以各暢天性。」
而人人能不受限於名分,只基於情感的交合,就是康有為心中的大同世界。
「故大同之世,交合之事,人人各適其欲而給其求,蕩蕩然無名無分,無界無限,惟兩情之所屬。」
康有為也主張開放男男交往。原因是他認為在男女平權的世界,男男交往和男女交往並沒有分別。以往禁止只是怕影響生育,但在太平之世根本不用擔心人口太少。
「昔之禁男色者,恐好於彼則惡於此,慮害嗣續而寡人類,故禁之。太平之世,男女平等,人人獨立,人人自由,衣服無異,任職皆同,無復男女之異,若以淫論,則女與男交,男與男交,一也。其時人太安樂,不患人類之不繁,無待過慮。」
但康有為還是強調,不論是男女或男男,兩人「歡合」都要找政府訂合約,免得像現在一樣常常有人約砲約到被告。
「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
總結來說,康有為的「大同之世」,雖然在他的年代看來已超常前衛
但小編還是認為不夠理想。因為他只提及了「男女之交」和「兩男之交」,卻沒有「女女之交」。沒有百合的世界怎麼能算是理想世界呢?
(待續)
(本文經原作者中山立志傳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康有為的人類補完計畫其一:全球CCR〉〈康有為的人類補完計畫其二:人人有砲約〉。首圖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