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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何來「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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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圖片來源: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

目前民進黨所提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版本中,並未將原住民族納入轉型正義部分,受到極大的批評。對此,最早之前民進黨方的回應是要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交給原委會處理。轉型正義是要「不分族群」的處理台灣歷史問題。

這種「不分族群」其實就是一種漢人中心主義的歧視。原住民族問題只交給原委會,而不是納入整體臺灣史觀一併談論轉型正義,這種「不分族群」的正義,就是只為單一族群而設計的正義而已。(責任編輯 蔡昆儒)

文/Namoh Nofu Pacidal

當民進黨委員段宜康針對民進黨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排除原住民族史觀的辯護時,使用該法案「不分族群」一詞帶起的輿論風向(原住民族正義主張的傷害),對原住民族來說滿是既視感,而且不僅既視還有種代代延續「被」抹除的危機感受。若站在一種群體優越地位的角度所主張的「不分族群」,事實則是背後預設了自身的利益為主,忽視抹除實際人口少數,政治環境差異,使其持續處在政治不利處境。

台灣多年來所謂民主進程,甚至共同體的建構,都有類似的「優位盲的語境」,對於自身利益的理想化強加價值給弱勢現實的社群,把對殖民威權與中國威脅的價值做為內部排除跟強化一致性的手段。台灣國族、四大族群,多麼美麗,跟孫氏的世界大同中華民族,美國世界和平警察的去差異多麼像?

原住民族歷史傷害造成的分配不正義的現狀,尤其在法律行政上彰顯。要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不分族群的法案,怎不看一下台灣99.99%全都是不分族群忽視差異的法律

而這種論點實際延續了「優位盲的語境」,那不分族群的台灣教育(國教法)、不分族群的森林水源與野動保法條、不分族群的國家語言、不分族群的陷罪原住民族;沒有什麼有分族群,國家不面對不同政治環境差異而予以不同行政法治條件,是違反平等原則。且未做區分,而當然得出「轉型而不行正義」的結果 :不分族群的想像,正是創造族群平等的假象(不平等)。

在追求島的正義過程,如此進步的思想仍然存留真正殖民意識所賦予的優位思維,也就印證原獨「新台灣主權論」裡多數台灣人的本土利益的斷裂。對台灣史觀的斷裂,僅僅只是維繫自身利益。而此,必須回復史觀被解決。面對台灣史觀,台灣轉型正義法治過程,原住民族的正義要在相同的權利與執行標準下,不被排除,給予明確的法律定義,才有助真正的真相被揭露返還

(本文經原作者Namoh Nofu Pacidal授權轉載、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轉型正義【不分族群,真的不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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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針對原住民歷史、德國針對獨裁政府的壓迫,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但台灣的轉型正義兩個都要做
2.我認為蔡英文 520 上台後,應為原住民族所做的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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